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广州发生车祸,蜗牛说法:广州车祸肇事者事发时向车窗外撒钱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广州,某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事故。当时,数量不少的群众正走在斑马线上,一辆宝马车突然无视红灯,直接撞向了人群。一时之间,多人倒地,呼喊声不断。但宝马车并未停下,又向前撞去,直至最后撞到一个护栏才停下。
1月11日19时17分,广州公安发布通报,称事故已经造成5死13伤。涉事司机温某已经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现场视频显示,宝马车司机在驾驶宝马车的过程中,曾通过车窗撒钱。有目击者称,宝马车司机是恶意撞人,曾驾车在十字路口来回撞击后逃逸。
【@蜗牛说法】
如果目击者所述属实,那这次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司机温某反而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是指行为人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从温某故意闯红灯、撒钱和恶意撞人的事实来看,他明显是在用驾驶车辆的方法侵害、威胁在场不特定群众的人身安全,目前已经造成了5死13伤的后果。
所以,如果目击者的证言之后被查证属实,温某将涉嫌前述罪名。可能有网友觉得,温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但这个罪名要求温某主观上有侵害的特定对象,但从其目前的做法来看,他没有选择特定的对象,而是针对的不特定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由于温某的行为过于挑战公众底线,警方还是需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确定其实施前述行为时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具备,那他就需要承担前述刑事责任。
除了前述刑事责任,温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在本案中,温某行为无疑侵犯了受到伤害群众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温某承担侵权责任,支付丧葬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的发生实在令人心惊和愤怒,希望警方尽快查实事故原因,还全部被害者一个真相,也让公众了解其中的缘由!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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