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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近年来,杀人骗保案时有发生,多数作案者都是冲着骗取巨额保险金,不惜将信赖自己的亲人、爱人无情杀害。最典型的,当属泰国杀妻骗保案。
2018年10月29日,天津女子张某洁在泰国普吉岛一酒店泳池内死亡,这并非一起单纯的溺亡事故,而是蓄谋已久的谋杀,凶手正是死者丈夫张某凡。
至于其杀人动机,张某洁家属在案发后意外发现,张某凡曾为张某洁购买了多份保险,总保额近3000万元,受益人为张某凡一人。显然,诈骗巨额保险金是其杀妻的诱因。
除上述两个案件外,不同手段的杀人骗保案也于近年频繁上演。如2020年曝出的湖南一中年父亲杨某发,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人为保险事故,将38岁智障儿子残忍地推入大海,导致儿子身亡的事件。还有2018年四川弑母骗保案,以及辽宁一起交通肇事牵出的丈夫杀妻骗保案等,都令人震惊。
保险公司有这么“好骗”么?或面临数罪并罚
上述杀人骗保案多数发生在人身险领域。这主要源于,在人身险保单的合同会约定,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因此,为了达到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投保人会不顾法律与道德约束,铤而走险,制造意外事故、蓄意谋杀,加害被保险人。
殊不知,针对保险诈骗,我国刑法早已作出惩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可见法网恢恢,这些以骗取巨额保险金为目的,故意杀人的作案者,阴谋非但不能得逞,还将面临“人财两空”、数罪并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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