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用中行信用卡贷款买车(中行消费贷买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次买车,订的燃动,首付6.5贷10.5分期五年,我算了算利息居然要2万多,这算正常吗?中国银行
【贷款买车多出9000多元的衍生费,律师答复:可要求商家返还费用】#保定身边事#
顾女士称自己在南二环一家名叫鉴鼎汽贸的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丰田汽车,贷款六万多元,业务员告诉她可以直接从中行贷款,并且利息很低。但实际上,顾女士除了要支付利息外,还要多付9000多元的衍生费,这部分费用也包含在贷款中,这实在超出她的预期。她怀疑自己被商家套路了。
顾女士:“当时和我说的是分期并且没有手续费,利息也挺低的。办理之后他一直在确定是中国银行,然后我觉得中国银行是特别正规的银行,我就办理了。办理之后他说没有手续费,但是后期合同里会有衍生费,衍生费也就是手续费有9000多元,我觉得不划算,因为我三年还下来是一万六千多的利息。”
顾女士表示现在不想办贷款了,当时签合同也是稀里糊涂签的,但卖车方执意要顾女士支付9000多元手续费。记者联系到鉴鼎车行,工作人员表示不予回复。
记者就此咨询了李鹏律师,他表示,在这种双方存在严重误解的合同中,顾女士有理由要求商家返还费用。
李鹏律师:“这位听众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了衍生费用的收取问题,首先来看衍生费是双方如何协商的,如何定义的,它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和项目。如果说双方在衍生费当中约定清楚了,口头约定也好,文本约定也罢。约定清楚了包括车辆过户税的费用,包括上牌的费用,还有保险的费用。如果包括的话就是师出有名,是可以进行收取的。但是如果双方对衍生费用并没有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就是双方在不知情或者没有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之下出现了衍生费用,那么就应当由合同的提供方,也就是汽贸这一方来证实当时是不是和购买人进行提示,来说清楚什么是衍生费,衍生费用当中到底都包括什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取,收取的比例是多少,或者金额是多少,其中哪些可以返还,哪些不能返还。这个格式合同提供方具有义务提醒,就是他必须向咱们进行提示,如果提示不到位的话可以充当合同无效。第三个问题,如果合同衍生费当中确实包括一些必然发生的费用,那就要由格式提供方来说明哪些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发生了多少,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所以这种情况应该要说明。第四,如果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之下达成的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对合同进行撤销,这是作为合同签订方的权利。”
为什么要贷款买车呢,其实吧,全款也能全款,只是我可以用一个车的全款买两个车,任性,哈哈哈哈哈,摊牌了,我还是理想one的新车主一枚,主要是比亚迪的贷款政策实在香,我购买的是5G丹拿的四驱旗舰,当时裸车27.1的价格应该是目前来说很低的价格了,正好看到比亚迪这个金融政策觉得不错,三年免息,这样子也能省一两万的利息呢,再就是这样子可以让自己手头的资金更加灵活,用到其他的地方上去,当时去4s店因为有朋友在,所以聊的全款和贷款车价是一样的,只不过说,贷款的话有一个1000的金融服务费没有别的费用了,我一想,27.1÷2=13.55w我贷款这么多,贷三年,哪家银行都得两万左右的利息,因为我也是做公司的需要资金,就相当合适,我就让他给我办理了金融服务,然后收集了个人信息,批贷款,走流程,,当天贷款就批下来了,然后第二天就通知我提车了,主要也是贷款手续简单,除了提交个人资料审核就是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的储蓄卡用于还贷款,放款速度也快,也不用我操心什么别的乱七八糟的的事情,也没有金融服务费啥的,这点为比亚迪点赞,做的还是十分的厚道的,再就是后边本来就想在购置一个理想one,当时提车的时候理想的配置单就配好了,就差交钱了,于是拿着卡里剩下的钱,又去送给了理想,哈哈哈哈,完成了一个车变成两个车的魔术
如果贷款买车的话,大绿本是等贷款结清了才给你嘛?
本人一月份盲定的宋plus dmi,无奈等候的过程太煎熬,又加上自己定的店是王朝店,经咨询转唐会比较快,在五月十日转了唐,五月底车就到了,按计划今日即可打临牌提车了,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暂时不急提车,等牌照办下来一起提车,先记录下购车过程供车友参考:
1)关于订车合同:一月份就付了定金(我付的1万),车到了销售会通知,直接过去付尾款就行了。
2)关于贷款:个人经验,贷款会比不贷款的提车快,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下贷款方案就行了,当然是两年免息的那种。我是走的比亚迪金融,贷款手续办完之后会收到短信表示审核通过。贷款手续非常简单,就是先去贷款银行(事先问销售)办个卡,然后去4S店贷款部门填张单子结束。(中行的最快捷简单、我办理的是中行)
3)验车:车到之后销售第一时间通知了,然后就是约定时间过去验车,支付尾款(除贷款外的费用),包括上牌费用,充电桩相关费用,贷款金融费用,保险费用可以晚点交。验车注意事项参考:网页链接
4)新能源购车资质查询:这个有90天有效期,过期了需要重新查一遍,目前是五个工作日内给结果,在4⃣️s店直接让销售自己帮忙查下就可以了,需要支付宝扫描下二维码授权,接下去就是等待短信通知了。
5)提车:如果急着提车的,销售会让你提供身份证原件,帮你申请临牌(有的车友估计会自己去12123交管APP办理临牌),2-3天就下来了,临牌到手车就可以直接开走了……
6)正式牌照:绿牌到手还需要等桩安装好,一车一桩,车到了才能安装充电桩,安装好了需要和桩拍照合影,然后申领绿牌,这个流程估计要两周左右,目前本人正在走这个流程,还没通知拍照,等结束了再更新了。最后祝大家早日提车!!!附上几张验车图片和APP车主认证图片。
10月21日消息,琼海市民陈女士在琼海汽车城成功以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购买了一辆荣威科莱威新能源汽车,开启了琼海市首次城市级促消费平台数字人民币支付营销新体验。本次支付在琼海市科工信局、人民银行琼海支行、中国银行琼海支行的支持下,完成了海南首单数字人民币购车业务。
请问一下办了ETC的车友们,我第一次买车坐标成都,我是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申请的ETC,从北京给我寄了一个ETC,说明书上说通过蓝牙激活,这个和直接到当地银行办是一样的吗?以后我在四川用有没有影响?求解!
【案例61——王某和叶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例】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587号
原告王某,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涧**。
被告叶某,住址广东省新丰县。
上列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7月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年××月双方协商为结婚而购买大众甲壳虫一辆,原告通过刷卡的形式支付该车辆的定金、首付款及部分按揭款,共计106040元。该车辆现登记在被告名下,车牌号为粤B×××**。2013年12月,原告通过刷卡的形式支付被告租房押金及房租共计13623.6元。××××年××月,因被告原因,双方终止了与原告的恋爱关系,并退婚。而后,原告要求返还相关财产,但被告拒绝协商。
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车辆购买出资款106040元;2、被告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房租及押金13623.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的担保费等)。
被告辩称,本案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所谓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对双方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约束力的协议,婚约财产纠纷指的是因解除之前订立的婚约而产生财产的纠纷,关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返还,重点应依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婚约,彩礼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结合本案,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婚约关系,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在恋爱期间为被告支付的车辆订金首付款、部分按揭款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人不能结婚是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恋爱关系终止并退婚,所以我方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恋爱期间双方在没有成立婚约的前提下,原告为被告支付的车辆订金、首付款、部分按揭款并不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婚约彩礼的性质,只是一种男方向女方表达爱意,自愿无偿的一般行为,根据被告对原告的了解,原告身价达上千万元,名下有多套房产、车辆和公司,这一点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交通银行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所记载的,被告该张卡的现金余额就达110多万元,可以得知原告的资产是相当雄厚的,原告赠予被告的车辆首付款仅仅只是杯水车薪,所以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原告的赠予财产已完全交付,原告再要求被告予以返还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1、原告称双方于2013年7月相识,8月确立恋爱关系,被告表示双方在2013年8月开始交往,原告一直追求被告,在9月份确立恋爱关系,××××年××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
2、被告名下登记有粤B×××**甲壳虫汽车一辆,于××××年××月购买,双方认可原告支付了该车首付款及部分按揭还款共计106040元;原告称当时双方商量结婚,故原告出资给被告购车,被告表示当时原告在追求被告过程中,其表示过要赠与购车首付款给被告,不可能商量到结婚事宜。
3、原告提供中国银行信用卡账单显示,2013年12月16日消费支出13623.6元,原告主张该笔款系支付被告租房押金及房租,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婚约关系,并以结婚为目的为被告支付了购车首付款及部分按揭款,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婚约关系,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表明双方有过婚约,并以结婚为目的购车,对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此外,从双方交往过程看,
2013年8、9月期间相识,仅一个月左右原告即为被告支付购车首付款,××××年××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整个过程大概5个月左右,被告关于双方仅为恋爱关系,不可能如此快商量结婚及订有婚约的主张,本院予以采信。在原、被告恋爱关系期间,被告主张原告为其支付购车款及按揭款行为属于对其的赠与,本院予以支持,上述款项106040元已支出完毕,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返还,实质系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为被告支付租房押金及房租13623.6元,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693元(已由原告预交),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346.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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