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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被称为基层法院。
2、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二)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3、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
4、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
7、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8、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9、扩展资料: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10、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11、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12、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13、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14、 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5、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6、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组织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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