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杭州二手车转让(杭州二手车转让需要手续费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杭州二手车申领浙A牌照流程
杭州艮山东路146号华浙二手车交易市场。
浙江杭州,一名男子花了60000元,买了一辆新能源二手车,车子以前只开过3年,算是次新。不料,最近他去做保养,却发现了个惊天秘密。男子购买时,里程数为8万多,但是4S店查询,却有34万多,翻了好几番,男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一般来讲,才开了3年的车,不应该有34万公里。这样算下来,车子每年都是10万公里以上,里程异常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上个月时,曹先生准备买车,在朋友圈看到别人发的信息:19年上牌北汽eu5,8万多公里,价格只要6万多,就一台,好车不等人。
曹先生看到这个信息也十分心动,他联系了对方,并去杭州的汽车城,买下了这辆车,花了60000元。当时,店员给他讲的好听,这个车才开了3年多,只有8万多公里。
提车后,曹先生便开车去做保养,结果,4S店的数据显示,车子的里程数为34万6千公里。这个里程意味着电池已经接近报废状态,如果换电池,则需要好几万,这个损失就太大了。
曹先生愤怒不已,表示如果知道是这个公里数,自己绝对不会买的,他认为店员欺诈,于是,找到对方退车。#话题大发明家#
实际公里数与表盘公里数不一致,单看合同条款,还有猫腻?
购车合同上店方手写了一句话:“营运车辆公里数不做保证,未达到60万公里。”明显,店方一开始就排除了自己的保障义务,意思就是不保证公里数,反正没达到60万公里。
曹先生这才反应过来,店方这句话的妙用!他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他就看到了这句话,当时问了原因,对方解释卖车都是这么写的,他就没在意。现在想来,这是为公里数埋下的伏笔。
店长表示:“营运车跟私家车不一样,它的表大部分都是不准的,8万公里只是表显,实际上有偏差,所以特别在合同上备注了不做保证的说明。”
曹先生表示,当时提到过公里数不准,说相差不大,他才买的,但是实际上差了近27万公里,这完全是误导消费者。
实际上,这种排除经营方责任的条款不一定有效。《民法典》第497条第2项规定,(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店方加的那句话,明显是减轻自己的责任,即便是合同里写了,多半也是无效的。#聊聊生活中遇到的糟心事#
其次,除了合同个别条款的问题,整个购买过程中是否还存在欺诈?
判断是否属于欺诈,还得看是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如果二手车商事先知道真实的里程数,故意隐瞒曹先生,那基本上属于欺诈,但如果二手车商也不知情,那就另当别论了。
店长表示:“我们有自己的进货流程,这边查不到实际公里数,但是,根据行业习惯判断,也知道公里数可能不准,这个是明确告知消费者的。客户能查到,那是他的渠道,我们公司有公司的渠道。”
很明显,如果商家之前知道实际公里数,为了忽悠消费者,还写了这么个排除责任的条款,那就有欺诈的嫌疑。店长解释查不到实际公里数,从旁人来看,说法是有些勉强的。
但这个车的性质是营运车辆,如果没有改变性质,那么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适合退一赔三的情形。
但是,如果曹先生买这个车,是用作私家车,那么可以去办理一些手续,把性质改为私家车,只有私家车才能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权益。
如果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权益,那么,曹先生又该怎么维权?
最终,车商给出的解决方案,6万卖出去的车子,4.5万回收!但是,曹先生不同意,坚持原款退车,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其实,曹先生的要求并不过分,只是要求退车而已。退一万步讲,即使车辆不符合退一赔三的情形,那么曹先生也可以以重大误解来解除合同,退还车辆。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里程数相差近27万公里,这导致曹先生产生了错误认知,大致是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他可以提供相关的误解证据,要求对方解除合同。
目前来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续曹先生准备起诉维权。
都说“电车买新不买旧”,有条件的尽量选择新车吧,如果确实需要,也要核实好各大件的状态,尤其是电池问题,买之前一定要核实清楚,毕竟换起来成本太高了。
#杭州头条#
浙江杭州,吴女士花540000元,买了辆保时捷SUV,开了2年后,以48万的价格,卖给二手车商,不料,对方将车开走后,她却发现不对劲。由于她的车还有18万贷款没还,对方承诺先去解押,然后再给她余款30万,她也同意了,没想到这一等,就是4个月过去了,余款却始终没收到。
吴女士这辆保时捷,是2年前贷款购买的,车价是54万元,今年3月份,她准备将车卖掉,一位二手车商章先生开价48万,她同意了。但是由于车子还有18万贷款没还,章先生表示没关系,他先把车开走解押过户,过完户再把剩余的30万给她。
对于这个方案吴女士同意了,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约定18.3万为定金,剩余尾款29.6万,章先生还口头承诺,最多一周就能付清尾款。
可是左等右等,对方不过户也不给尾款,吴女士联系章先生,微信不回电话不接,随后她报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章先生表示会尽快处理的。
但是,对方一直采用“拖”字诀,口上说着马上给钱,可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无奈之下,吴女士提出了还车。期间她得到一个消息,自己的保时捷,已经被章先生卖了,买家是萧山的一家二手车行。
吴女士提出诉求,要么给尾款,要么还车。章先生在没过户的情况,又将车卖掉,这又是什么操作?
记者联系到车行老板,对方表示自己是花47.5万收的,由于和章先生合作过几次,也没有怀疑,就直接打款将车拿过去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自己也是受害者。
48万收人家车,转手47.5万卖给另一家,这不是亏本买卖吗?
对于这个事,我们要来捋一捋。
1、对于吴女士而言,她花54万买的车,以48万价格卖给章先生,在拿18万去解押后,却迟迟不给30万尾款,她怀疑对方是故意的。
2、对于收车的章先生而言,他买了吴女士的车,明明承诺一周付清,可现在已经4个多月了,他还是没给尾款,甚至擅自将车卖给了二手车行,若不是吴女士发现,他还打算一直瞒下去,其行为存在欺诈。
对于二手车商徐先生而言,由于和章先生合作过几次,也没有深究车子是从哪来的,导致现在过户需要吴女士配合,但是因为章先生没付尾款,吴女士不可能给他过户,所以,他也不敢去动这辆车。
对于3者而言,最关键的点,还是在章先生这里,要解决也很简单,他付尾款给吴女士,吴女士配合徐先生过户,但是,问题是他拿不出这笔钱,记者联系后,他表示下午就打给吴女士,但是吴女士并不相信。
其一,车子没过户,可以卖车吗?发生事故原车主有责任吗?
可以是可以,但风险很大,如果不过户,该车产生的违章记录,依然是在原车主名下,发生事故和原车主无关。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卖小车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债权行为。小车属于特殊的动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小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里的“登记”就是指的“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小车出卖给他人,只需交付即可完成小车卖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小车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
换言之,过户登记并非是小车转让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权利归属状态以占有为标准,即谁占有就推定为谁是动产的所有权人。
其二,章先生的卖车行为合适吗?
是否是因为亏了钱,导致不想给钱,我们不得而知,但一直不给钱,还偷偷卖车的行为,是对吴女士的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管章先生是认为自己亏了钱,不想给钱,还是本就想骗,这都是他个人的行为,其承诺1周给尾款,双方也是形成了“合同关系,”但是现在不给尾款,属于严重违约,他和吴女士之间的交易可以认定为无效。
最终,经过协调后,二手车行将车子还给了吴女士,三方协商达成一致,产生交易全部取消。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买卖二手车时,一定要到正规有资质的车行,在合同上也要约定好交易期限,避免遇到吴女士这样的麻烦。
#杭州头条#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拒买公里数不实的车算违约# 一眨眼,老母鸡变鸭。8万公里的里程数摇身一变,成了20多万,而二手车的交易价格没有变。竞拍者不想要,却被收取了违约金。
杭州的白老板开了一家二手车行,之前通过天天拍车平台,竞拍了一辆丰田轿车,里程数7万多。正准备成交的时候,他接到平台电话称,车子公里数不对,实际是20多万公里数,问他还要不要,还是原来的价格。#杭州头条#
白老板说不要了。二手车交易,里程数是很重要的指标。跑的越久,车子越便宜。白老板觉得这两者有五六万的价格差。没想到,他竟然被平台判定为违约,还要扣五百块钱的押金,对此他的感受是“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他将依法讨回公道。
作为二手车交易平台,这家公司不可能不知道里程数的重要性,居然对此指标的可靠性不做核实验证,这好像说不过去,也不专业。
对白老板违约扣钱挺积极,对于卖家虚报公里数的行为又要怎么处罚呢?只字不提。自己疏漏的管理责任呢,一笔带过。
难道是故意如此这般套路操作,收取不同买家的违约金吗?
马上就要315了,网络平台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真空地带。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_^我是@枕月读世情 ,读写有我,坚持让你看见^_^
本文杭州二手车转让(杭州二手车转让需要手续费么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