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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程序公正得到全面贯彻,一批典型的“冤假错”案也得到公正平反。不过回顾过去20多起“重大刑案”平反来看,他们大都不是一开始走司法程序就翻的,许多“冤假错”案能够纠正的原因主要是靠“运气",如“真因再现”或者“亡者归来"。其次是靠蒙冤者及其家人的长期申诉信访得以引起“两高”重视,重启复查予以纠正。从下面己经纠正的20起典型案我们来看看每期“冤假错”案家人申诉真的不容易:(1)谭新善案故意杀人2004.12-2016.813年长期申诉、高检抗诉。(2)陈满案故意杀人、放火1992.12-2016.223年长期申诉、高检抗诉。(3)聂树斌案故意杀人、强奸1995.4执行死刑 2016.12平反21年真凶再现。(4)乐平黄志强等 五人案故意杀人、强奸2000.5-2016.1216年真凶再现。(5)呼格吉勒图案故意杀人1996.6执行死刑2014.12平反18年真凶再现。(6)黄家光案故意杀人1996.6-2014.917年同案犯归案。(7)高如举、谢石 勇案抢劫、故意杀人2004.1-2014.710年真凶再现。(8)浙江萧山命案抢劫、故意杀人1995.11-2013.7[17年真凶再现。(9)张氏叔侄案强奸、故意杀人2003.5-2013.39年真凶再现。(10)于英生案故意杀人1996.12-2013.816年长期申诉、高检介入。(11)念斌案投放危险物质罪2006.8-2014.88年长期申诉、高院复核。(12)福清五人爆炸 案爆炸罪2001.8-2013.511年长期信访、省高院终审。(13)郝金安案故意杀人1998.1-2007.1210年真凶再现。(14)赵作海案故意杀人1999.5-2010.1211年亡者归来。(15)佘祥林案故意杀人1994.4-2005.49年亡者归来。(16)滕兴善案故意杀人1989.1执行死刑 2005.6平反16年亡者归来。(17)黄亚全、黄圣 育案抢劫1993.8-2003.910年真凶再现。(18)孙万刚案故意杀人1996.1-2004.28年真凶再现。(19)李久明案故意杀人2002.7-2004.112年真凶再现。(20)杜培武安故意杀人1998.4-2000.72年真凶再现 。上述20起纠正案件几平没有一件是通过正常的刑事申诉制度来平冤的。所以,我们所有受“冤”当事人及家人过去对法院设置的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总认为形同虚设,起不到审判监督和纠正冤案的作用,刑事司法追求的不枉不纵,"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成了美丽的神话,司法公平正义很难很难。
如今,国家对冤错案的大力纠正,“两高”每年的人大工作报告都列举出一些依法纠正且影响重大的冤错案实属不易,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这些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在人们在欢呼司法正义的同时,也思考着为什么民间会存在这么多的冤案?又为什么很多冤案纠正还很难,而且大都是由“两高”来推动才以纠正。我国法律一直贯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而事实上纠正一个冤案却为什么那么难?
金陵兵魂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冤案申诉由原来二审法院承办机制不合理。
2、我国的刑事错案申诉再审是以“自我纠错”为主的,即一般都是由当年办案的司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去决定再审和改判,这无疑形成“自家人纠错自己人”存在不公。
3、冤案在认定上的困难。我国启动再审程序的标准为“已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冤错案追责制度既要追究一批人,所以相关部门存在顾虑也成了冤案平反的一大障碍。
5、冤假错案大多都是由司法干预,牵链众多人或者说是牵链很高管,权力与势力在起主导作用。
6、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平反并非法院说了算,现有体制存在严重“多部门协调”问题。讲白了司法并非独立。
7、官官相护、部门抱成一团,一切服从组织。这些都是难纠正案件的重要因素。
“对于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中央高层纠正“冤假错”案明确的方针和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一定能实现!
纠正冤假错案是社会的需要
纠正冤假错案是蒙冤者呼唤
纠正冤假错案是和谐与稳定
纠正冤假错案是拯救蒙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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